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鲁教师字〔2009〕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我校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申请条件如下: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拟聘为高校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
2.参加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合格。
3.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4.适应教育教学的工作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以及被依法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高等学校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符合上述条件中第(一)、(二)、(三)款和第(四)款第1、4项、第(五)款中规定的条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所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只需符合上述条件中第(一)、(二)、(三)款 和第(四)款第1、3、4项和第(五)款中规定的条件。
二、认定程序
(一)体检。6月21日前,参加本次认定的教师,请自行前往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检。在教师招聘过程中已安排体检,体检项目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体检标准、项目(详见《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基本一致,且不超过1年的体检结果,原则上也可作为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体检表报送至办公楼B441办公室。
(二)网上申报核验。6月17日—22日,体检合格的申请人员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以下简称教师资格网,网址:
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核验。
1.身份核验。申请人员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教师资格网对申请人员进行实名核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核验不通过的,须申请人工核验。
2.学历学位核验。申请人员填写最高学历证书编号。其中,以本科学历申请免面试的人员填写本科学历证书编号,以博士学位申请免面试的人员填写博士学位证书编号。核验不通过的,须上传相应证书扫描件,申请人工核验。国(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填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
3.普通话证书核验。申请人员填写普通话水平证书编号。核验不通过的,须上传普通话水平证书扫描件,申请人工核验。
4.完善信息。申请人员按照教师资格网提示完成个人事项承诺,填写任教学科、个人简历等信息。
注意:任教学科应与面试任教学科一致,个人照片应与面试系统照片同版,否则认定不予通过。
(三)学校审核。6月17日—23日,教师工作部对本校申请人员网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通知申请人员于受理期限终止前完善有关信息。
(四)无犯罪记录核查。6月22日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5〕1号)等要求,省教育厅和学校将会同有关部门核查申请人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等情况。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五)省级复审认定。7月1日—6日,省教育厅对申请人员网报信息进行复审。
(六)证书制发。省教育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对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三、证书补发换发工作
需办理202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的,请申请人于6月22日前提出申请,具体安排详见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http://www.gspxzx.sdnu.edu.cn/)有关通知。
四、工作要求
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撤销其教师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威治
联系方式:15689707650
附件1:2025年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常见问题汇总
附件2: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附件3: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教师工作部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