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2024年度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5-28 点击数:

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教师访学研修的通知》(鲁办发〔2024〕22号),为做好2024年我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高校教师,同时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模范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积极进取,锐意创新,身心健康。

(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发展潜力,是学术带头人的后备人选或骨干教师。

(三)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8月以后出生)。

(四)重点选派“十强”产业对应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相关专业的优秀教师。

(五)正在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或3年内参加过访学的教师,一般不选派。

二、选派名额

省教育厅支持国内访学名额分配我校1名。

三、选派程序

(一)单位推荐。各单位限推荐1名人选,要认真考察核实申报人访学研修单位和导师,以及访学研修计划的可行性等。

(二)材料报送。请于6月2日前将推荐人选的访学研修推荐表(见附件1)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师工作部,电子版(word文件)发送至邮箱sdadajsgzb@163.com。

(三)确定人选。学校根据申报人选情况,统筹全校教师培养计划,综合评议确定人选并公示。

四、经费资助

提供综合资助经费3万元,严格按照经费使用范围开支。访学研修结业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向访学研修人员追回资助经费。

五、相关要求

各单位应结合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加强与访学研修单位的沟通联系,跟踪做好教师访学研修期间的管理服务工作,确保访学研修质量和效果。

获得访学研修资助的教师,其与资助有关的论文、论著等研究成果正式发表或公开公布时,应注明“本成果(论文、论著等)得到山东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教师访学研修经费资助”。

联系人:王国燕 联系电话:89626363

教师工作部

2024年5月27日